院教[2018]32号
各学院: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风建设,引导新生明确学习目标,养成良好学习习惯,现决定在2018级新生中实行固定教室晚自习制度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晚自习时间
周日至周四晚18:30—20:00,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整。
二、管理办法
1.班级学生加强自我管理,提高自主学习能力。
2.学院制定相应晚自习制度,加强管理,严格考勤,细化学习内容,切实保障学习效果。
3.学工部、教务处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2018级新生必须按要求到固定教室晚自习,不得缺勤、迟到、早退,特殊情况请假须经辅导员批准。
2.班级应保持教室清洁卫生,严禁大声喧哗,营造良好学习环境。
2018级新生固定晚自习教室分配表.xls
学工部 教务处
2018年10月10日